- 「創意智優計劃」資助什麼項目?
「創意智優計劃」於2009年設立,資助有助本港創意產業發展的項目。由於「設計智優計劃」、「電影發展基金」等資助計劃當時已經成立,為免出現重疊,凡屬這些既有資助計劃涵蓋範圍的項目都不會由「創意智優計劃」處理。為理順撥款資助創意產業的安排及令資源運用更為協調,「創意智優計劃」及「設計智優計劃」自2011年6月起分階段合併,而「設計業與商界合作計劃」亦於2013年5月24日起併入「創意智優計劃」內。「設計業與商界合作計劃」於2013年5月24日或之後收到的資助申請,會由「創意智優計劃」撥款資助。
「設計業與商界合作計劃」被併入「創意智優計劃」後,會按照《創意智優計劃設計業與商界合作計劃指南》運作。有關「設計業與商界合作計劃」的常見問題,請按此處。
「創意智優計劃」下的設計相關項目(「設計業與商界合作計劃」除外)則按照《創意智優計劃申請指南》運作,有關的常見問題請參閱以下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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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申請?
如欲就設計項目提交申請,請在本網站的下載區《創意智優計劃申請指南》(下稱「申請指南」)及申請書範本。請依照申請提示遞交申請。填寫申請書時如有查詢,歡迎聯絡創意智優計劃秘書處(下稱「秘書處」),電話:(852) 2737 2635。
申請費用全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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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機構可否同時提交多於一份申請書?
計劃並無限制申請機構的申請數目。不過,在評審每項申請時,我們會參考申請機構當時正在進行的項目數量,以考慮申請機構能否調配足夠的資源完成有關申請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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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創意智優計劃」有否就資助項目數量設定限額?
計劃沒有就資助項目數量設定限額。每項申請均按項目的優點進行評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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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獲得計劃資助的機會有多大?
創意智優計劃審核委員會(下稱「審核委員會」)會按照既定準則就每項申請的個別情況進行評審。評審準則請參閱申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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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撥款準則為何?
請參閱申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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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設計項目申請「創意智優計劃」的程序為何?
如欲就設計項目向「創意智優計劃」申請資助,申請機構應透過網上申請系統遞交申請書。整體而言,秘書處在收到申請後,會先進行審核,確定申請機構是否符合資格,及所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充分。若資料不足,秘書處會向申請機構索取補充資料。申請機構有責任按秘書處的要求提供資料。如未能及時作出回應,申請機構須承擔延誤處理其申請的風險。
經篩選後,秘書處會將申請書連同建議提交審核委員會,以供考慮。
在申請階段,申請機構或須出席審核委員會會議,並根據秘書處的要求介紹其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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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創意智優計劃審核委員會的職責是什麼?
審核委員會成員包括專業人士、工商界人士、學術界人士,以及社會上其他有關界別的人士。他們負責評審申請,提出建議、監察及檢討獲核准的申請項目。審核委員會成員名單,請參閱評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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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項目完成後本人應如何跟進?
申請機構須在項目完成日起計四個月內,提交項目完成報告,詳述項目所取得的成果、表現及對項目作出的評估。完成報告應連同按應計制會計基礎擬備並經執業會計師審核的項目最終帳目報表一併遞交。申請機構亦須根據申請指南及按秘書處的安排向審核委員會報告項目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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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哪些機構符合申請資格?
本地學術機構、產業支援機構、工商機構、專業團體、研究機構和本地公司均可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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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境外的公司或機構是否符合申請資格?
否,但他們可作為項目的協辦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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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謂本地公司?
本地公司指根據香港法律,包括《公司條例》,於本港開設或註冊成立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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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香港原籍的本地公司或機構可否申請?
只要申請機構是根據香港法律,包括《公司條例》,於本港開設或註冊成立的公司,並與香港有重大聯繫,便符合申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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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曾向其他政府撥款機關申請資助遭拒,可否就同一項目向「創意智優計劃」申請資助?
政府所成立的資助計劃,其目標和申請準則各有不同。遭其他資助計劃拒絕的項目,「創意智優計劃」不一定會同樣拒絕資助。所有項目均會按照「創意智優計劃」的評核準則進行評審。
不過,申請機構必須在申請書中,透露有關項目曾否或正在向其他計劃申請撥款資助。
一般而言,若申請已透過其他政府途徑獲得資助,該申請便不會獲得「創意智優計劃」的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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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項目曾獲「設計智優計劃」或「創意智優計劃」資助,我可否申請重辦該項目?
為了提供彈性,讓申請機構發展有長遠目標的項目造福業界,申請重辦項目是容許的。每個項目的重辦申請須個別提交,按其個別情況接受審核。
一般來說,重辦的項目須遵守包含兩個管制方法的規定,即核准資助額最少須符合下列兩個管制方法其中之一的條件:
- 核准資助額不得超逾先前核准資助額的銀碼;
- 核准資助額不得超逾先前核准資助額當中公帑在項目費用佔的百分比。
重辦項目必是得到業界支持的項目,否則不會重辦,因此應能獲工商界贊助一些經費。我們相信,上述管制辦法既有助於有關項目持續發展,同時亦能保留多些資源資助其他新項目,以造福整個創意產業。
例子:
比方說,曾獲「設計智優計劃」或「創意智優計劃」資助的“項目2011”將於2012年重辦,而“項目2012”會向「創意智優計劃」申請資助:
情況1 – 項目獲核准,資助額沒有超逾先前核准資助額的銀碼
項目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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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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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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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00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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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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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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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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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0,000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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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況2 – 項目獲核准,資助額沒有超逾先前核准資助額當中公帑在項目費用佔的百分比
項目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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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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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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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000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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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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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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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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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000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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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純屬舉例,政府並不保證「創意智優計劃」會資助近似以上例子的項目,每個項目都會按其情況審核。
不符合條件的項目必須有充分理由才會獲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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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什麼準則界定一個項目是否重辦?(新增常見問題)
界定重辦項目有以下的準則 :
項目名稱相同或大致相同的項目,均屬重辦項目。
如項目採用不同的項目名稱,但項目性質與先前一個由同一申請機構舉辦的「創意智優計劃」項目相似,秘書處會檢視其內容和目標,以界定項目是否事實上屬於重辦項目。
不過,在不同地理位置重辦同一項目,不一定視作重辦項目。
項目是否屬於重辦項目的最終決定,須視乎管制人員在考慮創意智優計劃審核委員會的建議後批准與否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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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如遭拒絕,申請機構可否就同一項目再次遞交申請?
如欲重新遞交曾遭拒絕的申請,申請書內容必須作出大幅修改,或能提供額外資料以回應審核委員會曾對原有申請提出的意見。申請機構須清楚列明重新遞交的申請跟原先遭拒絕的申請的相異之處。視乎情況而定,申請或會交審核委員會再作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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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項目在推行期間如預測會有變動,我應怎樣做?
獲款機構必須嚴格按照建議書,推行核准項目。有關項目的任何修正、修訂或增補,包括更改項目開始或完成日期、主要項目人員或主要機器設備、範圍、方法、項目預計成果的性質和規模、預算﹙已預算的個別支出分項超支15%以下的情況除外,見問題18﹚、贊助或收支預算,均須事先獲秘書處書面批准。所有變動均須有充分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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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一些已作預算的支出分項有餘款,我可否作出轉撥,把有關分項的餘款撥往超支分項?
你可以把核准預算所列開支分項的餘款撥往超支分項,但轉撥額不得超過有關分項原來預算支出的15%,以及轉撥款項不可導致項目開支總額或「創意智優計劃」給項目的資助有所增加。
轉撥額如超出上述的15%,須具備充分理由,事先徵求秘書處作出書面批准,否則上述15%轉撥額以外的數目須自行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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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一些已作預算的支出分項有餘款,我可否把餘款用於不在預算內的開支分項?
餘款不可用於不在預算內的開支分項,除非事先已獲秘書處書面批准,否則有關開支須自行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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